关于印发《201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2-17 15:22:12
http://www.pjcs.gov.cn/module/news/displaynews.aspx?_id=1196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浦地税政〔2014〕7号
关于印发《201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科室、局(分局)、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按照省、市局的有关要求,制订《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同时将201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工作目标数也一并下发,请予以贯彻执行。
附件:
附件1附件: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4日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浦地税政〔2014〕7号附件: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政管理二处关于做好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税二便函〔2014〕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在总结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基础上,以《税友龙版》为依托,实行办税服务厅申报和网上电子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由各分局应对申报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提高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质量,以此带动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
二、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申报受理、总结分析和评估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每年2月27日前)
1.调查摸底。各分局应根据上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并结合日常征管工作,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区域分布和行业分布进行调查摸底,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提醒工作。
2.申报资料领取。纳税申报表已公布于浦江财税网(网站地址:http://www.pjcs.gov.cn/),由各纳税人在下载中心—税务下载中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表格,也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制定工作计划。各分局应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申报服务。办税服务厅应设立个人所得税申报专门窗口,设置醒目提示牌,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和咨询工作。
(二)申报受理阶段(每年2月28日至3月31日)
1.强化纳税辅导,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各分局应通过不同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对高收入人群比较集中的单位,有计划、分阶段安排人员上门辅导。
2.认真受理纳税人申报。一是办税服务厅按照申报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二是办税服务厅人员应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初审,并将纳税人申报资料及时录入到《税友龙版》系统,在录入时确保录入申报资料真实、准确。
3.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分局对纳税人自行申报进行跟踪,对纳税人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办税服务厅沟通、解决。
(三)总结分析阶段(每年4月1日至4月12日)
4月12日前,各分局应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县局税政科报送相关资料。
(四)评估检查阶段(每年4月13日至5月30日)
对查出可能达到申报条件但未申报以及申报收入偏低等情形的纳税人,通过约谈方式提醒申报。约谈结束后,县局将对扣缴单位和个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及时解决自行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分局应开展送税法上门活动,将相关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向高收入人群较为集中的单位,进行宣传辅导,使纳税人明确税收政策、申报方式、流程和渠道,切实提升高收入人员对自行申报工作的主动性。
三是服务保障到位。办税服务厅应专门设立个税申报窗口,制定专人受理、专人保管、专人查询的制度,严格保密,严防个人信息外泄,同时实行预约、延时服务,在自助办税区安排专人辅导纳税人进行12万网上申报,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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