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公示
来源:
日期:2014-02-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纳税人定期定额核定情况公示如下。纳税人如有异议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579-88181050
0579-88181525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