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公告》第二条第十八款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符合延期申报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及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 金华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2014年4月14日
附件1: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