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国税] 金华市本级出口企业补交《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金华市本级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公告)有关规定,在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取得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出口企业(附件1、2),需补交《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于本7月底前报送我处。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可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操作:
步骤:
(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12.0、外贸14.0)?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
(二)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
(三)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2014年生产新登记户
2、2013-2014年外贸新登记户
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金华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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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3-2014年生产新登记户.xls |
| 附件2: 2013-2014年外贸新登记户.xls |
| 附件3: 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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