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12 17:0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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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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