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费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5-1-26 10:59:27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我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即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同时,自今年1月1日起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于健隆 季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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