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由5年缩为2年
2015-3-31 14:05:36
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县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期限由以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我县普通住宅标准确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2年时间的判定按照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孰先”的原则。申报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买房屋时取得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欢迎光临 浦江财会退税 (http://www.pjckts.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