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330726-001-020200-2015-0029 | 内容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浦政发〔2015〕14号 | 公开日期: | 2015-06-07 |
信息内容 |
浦政发〔2015〕1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税收征管保障,是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纳税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及时传递和交换涉税信息,建立完善涉税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力保障我县的税收收入。
二、建立涉税信息传递与应用工作机制
(一)强化涉税信息的传递交换。县财税局要建立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传递平台,负责接收各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根据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方式的变化,及时调整涉税信息的传递部门、内容和传递周期。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责任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见附件2),按照与税务部门协商确定的内容、时间和方式,积极主动地传递涉税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努力实现职能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加强涉税信息的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和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安全措施,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共享、查询税收征收信息的,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涉税信息。
(三)深化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涉税信息传递部门应当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涉税信息质量。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涉税信息的整理和利用,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应用处理系统,做好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管税的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税收征管保障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税局),具体负责全县税收征管保障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指定专人传递涉税信息、提供执法协助,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二)切实履行职能部门税收协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国土、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未提供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有关纳税人以及其他涉税人员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查询和查封工作。税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土地、房屋,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登记部门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公安部门应依法阻止其出境。税务部门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账户开立情况查询、存款查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金融机构要依法予以协助。
(三)确保税收征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任务,对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理顺工作关系,协调解决,确保税收征管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浦江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浦江县涉税信息传递项目联络分工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7日
浦政发〔2015〕14号文件附件1
浦江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钟铺
副组长:张伟文(县府办) 楼向阳(县财政局)
夏斌杰(县国税局)
成 员:董海洋(县法院) 洪建伟(县发改局)
楼新有(县经济商务局) 傅剑敏(县教育局)
楼旭东(县科技局) 徐红伟(县公安局)
金晨霞(县民政局) 王卫平(县国资办)
陈志平(县人力社保局) 张再创(县国土局)
甄财富(县建设局) 陈明建(县交通局)
张咸荣(县水务局) 徐方镇(县文化局)
张国斌(县卫生局) 张健纯(县审计局)
徐江进(县环保局) 黄伟胜(县统计局)
吴振荣(县残联) 楼志静(县质量技监局)
何明明(县市场监管局) 陈国成(县供电公司)
黄立新(县人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税局)
主 任:楼向阳(兼)
成 员:陈生荣(县国税局) 黄苏安(县地税局)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浦政发〔2015〕14号文件附件2
浦江县涉税信息传递项目联络分工表
序号 | 部门 | 涉税信息传递项目内容 |
1 | 县府办 | 负责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
2 | 县财政局 | 企业和个人的财政补贴、返还、奖励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施工、资金拨付信息 | ||
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审核信息 | ||
3 | 县公安局 | 涉税案件公民身份信息 |
外籍人员出入境登记信息 | ||
驾校学员考试报名人数信息 | ||
旅店业住宿人数信息 | ||
房屋(住房)租赁信息 | ||
4 | 县法院 | 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对企业采取的代位权、强制权等执行手段,配合做好破产企业的欠税核销等工作 |
协助涉及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执行、拍卖等涉税工作 | ||
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商经营户营业执照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 |
股权转让信息 | ||
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信息 | ||
6 | 县建设局 | 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合同涉税信息 |
商品房预售证发放信息 | ||
房屋登记涉税信息 | ||
征收项目信息 | ||
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外来建筑企业备案信息 |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信息 | ||
7 | 县国土局 | 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
土地供应、土地收回信息 | ||
非法使用土地查处信息 | ||
农用地转用信息 | ||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转而未供信息 | ||
8 | 县发改局 | 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信息 |
9 | 县人力社保局 | 参保人数,缴费人参保信息,城镇个体劳动者、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核定信息 |
10 | 县水务局 |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登记信息 |
11 | 县质量技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变更、注销以及年审信息 |
12 | 县科技局 | 技术转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审核信息 |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实施合同备案登记及审核信息 | ||
13 | 县残联 | 残疾人数、残疾人就业信息、残保金征缴信息(核定数) |
14 | 县经济商务局 | 外资企业变更审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批信息 |
15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年审信息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信息 | ||
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变更、注销信息 | ||
16 | 县环保局 |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权交易信息 |
17 | 县国资办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兼并、转让、划转信息 |
18 | 县人行 | 贸易项目下佣金支付信息 |
19 | 县审计局 | 涉税问题审计情况等信息 |
20 | 县交通局 | 非发改部门审批的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信息 |
营运船舶和营运车辆登记、变更、营运证发放及检验(年检、年审)信息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信息 | ||
21 | 县统计局 |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报的不涉及法律法规保密性的统计数据等信息 |
22 | 县教育局 | 教育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等信息 |
23 | 县卫生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信息 |
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和校检等信息 | ||
24 | 县文化局 | 文艺团体演出登记等信息 |
25 | 县供电公司 | 供电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息 |
非居民用电量和用电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 |
附 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 | 发布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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