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政策优惠礼单利及小微企——我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6-2-23 10:37:48
又一政策优惠礼单利及小微企业
——我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
自2016年2月1日起,属于政府性基金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凡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时,网税系统将自动免征。实施新的优惠政策后,2016年我县预计有1600户小微企业可享受优惠400余万元。
(二分局 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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