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有关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17-6-3 21:46:07     标题: 有关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通知

有关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通知


       温馨提醒:按2016年17号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按半年申报缴纳。纳税期限上半年为6月15日前,下半年为12月15日前。(房屋出租部分房产税按从租申报)为了减少差异,请各财务人员按实申报出租事项,我局将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核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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