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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zjport.gov.cn 编辑时间: 2008.10.05 来源:国家外汇局 | |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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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银行端 银行用户管理及授权操作手册 说明: 在银行网点所直属的外汇局为其做开户和授权操作后,该银行才能登陆和使用延期付款登记管理系统的银行端功能。 企业登陆成功后,即可使用延期付款登记管理系统和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如“出现无此机构”提示,企业可到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分局为其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的外汇局端做“导入企业基本信息”操作,导入成功后企业即可登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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