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功能升级的公告 |
|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自2008年7月14日上线以来,一直运行平稳。截止2008年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系统进行了3次功能升级。系统升级后,解决了外汇局、银行及企业提出的系统功能上的问题,进一步便利了银行、企业的操作和查询。现就升级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了银行核注情况的打印功能,银行可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选择是否打印; 二、对来料加工超比例核注功能进行了优化,取消了先比例内核注后超比例核注的顺序限制,银行根据企业提交的《出口收汇说明》进行核注; 三、对无关单收汇登记类型进行维护,增加了“境内交货”及“其他”两种类型,银行应根据企业提交的《出口收汇说明》进行登记; 四、外汇局端、银行端及企业端共计增加了14项查询功能; 五、在保留企业持IC卡现场办理核查业务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网上提交收汇申请办理核查业务的功能,即企业网上逐笔授权某银行核查某类贸易方式的确定金额。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8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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