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有关说明 |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25号),今明两年对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临时性适当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各1个月的额度。现将有关申报、缴费程序说明如下: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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