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浦政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将有些调整,由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给缴费单位带来的负担及个人的待遇不同,因此务必请各企业认真作好选择,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携带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到办税服务厅登记管理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确认书》,或通过浦江地税网站下载《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确认书》,经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后交办税服务厅登记管理窗口,完成确认手续。有关政策规定详见浦江地税网站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浦江地税网网址:www.pjd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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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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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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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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