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金华市]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53
UID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17 11:07: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9-10-14 15:39:27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45号)、《关于开展金华市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金市财会〔2009〕19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自10月份起,对全市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二、培训方式:
  今年采用面授和网授二种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本着自愿原则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三、培训时间
  面授时间安排在2009年10月—2009年12月。每期培训时间为三天。
     网授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目前网络正在调试中,预计在2009年11月底前推出。
  四、培训内容
  1.培训内容: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所得税法、税收政策调整、财务管理、金融保险等相关知识。
  2.培训教材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辅导读本(2009)》,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2.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3.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当年相关的会计类培训。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有关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六、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给予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按《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2009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要加强继续教育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工作。
  2.各培训机构要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及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要认真进行教学规划,精心组织,注重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考核(或考试)制度,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真正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3.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要协助各级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培训信息的录入工作。
  七、培训单位
  1.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经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相关材料,由同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2.市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因行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拟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办班要求,且在组织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审查许可后组织实施,否则培训结果不予确认。
  3.会计行业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到市、县(市、区)组织培训的,应事先征得当地财政部门的同意,按规定备案并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会员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有关培训数据的录入工作。
  4.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仍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培训师资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具有胜任教学的能力。不具备教学资格不能担任继续教育的培训教师。
  九、市本级面授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集中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1日—2009年10月30日。
  2、报名地点:请市本级会计人员到八一北街118号汇金国际商务中心8楼(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报名。联系电话:82302858。
  3、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1)中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金华市八一南街168号二楼,电话: 82392703)
  (2)安泰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八一北街118号汇金国际商务中心8楼,电话:82302858)
  (3)金华电大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国有银行的持证人员培训。(金华市人民东路1071  号,电话:82153777)
  (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负责地方银行及保险的持证人员培训,以及部分单位(中介机构、监狱系统、农口企业)。(金华市宾虹路1195号理工校区12号楼,电话:82264189)
  (5)浙江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金华市人民西路号浙师大城区培训中心,电话:82358419)
  以上承担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单位,已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2009年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的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并经审核通过。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浦江会计群新浪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6-1 15:59 , Processed in 0.043829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