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时应根据便捷申报系统提示的“新增出口商品”预警疑点,按以下规定处理:
1.如果是自产货物的,应在对应出口明细“备注栏”录入“ZC”,以示经办人已确认属于自产,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附件”功能上传《生产企业新增出口商品备案表》,打印一份后和退税申报资料装订一起,留存企业备查。
2.如果不是自产货物的,应参照财税12年39号http://www.pjckts.cn/thread-4648-1-2.html、总局13年65号http://www.pjckts.cn/thread-5901-1-2.html规定执行:
(1)如果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条件的,必须在对应出口明细“业务类型”中选择视同自产相对应代码,填写并上传《生产企业新增出口商品备案表》,并打印二份,一份和退税申报资料装订一起,一份等待税局实地核查时使用。
未在“业务类型”录入视同自产代码的,不得申报退税;2018年度出口货物已申报退税的,必须红字冲减原申报明细,重新申报。
(2)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条件的,不能录入申报系统。属于购进后直接出口的,如果有购进发票的作免税处理,无购进发票的作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①、属于自产产品的,上传新增出口商品备案表后,不用再报纸质报表到我科了 。
② 、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免抵退税的, 无需在对应出口明细“备注栏”录入“ZC”, 无需通过申报系统“附件”菜单上传《生产企业新增出口商品备案表》, 税局会实地核查,填写《出口企业首次申报核查情况表》
③、退税办税员对新增出口商品是否自产的判定,要掌握生产一线真实情况,负起责任
具体视同自产产品的文件参考如下文章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应如何处理?
㈠、最近汇率波动较大,汇率直接影响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计算,请大家注意出口发票的开具与汇率使用: 1、遵循当月出口、当月开具、使用当月汇率的原则; 2、但若出口日期在本月月底还是下月月初不能确定的,允许待出口日期明确后跨月开具,并使用对应出口月份汇率。 
㈡、便捷退税系统里新增一个“附件”菜单,通览回答:可以导入 word、excel、jpg格式的文件,也可以通过扫描生成pdf电子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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