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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提醒[20110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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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09:45: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每月一提醒[201106]

2011-05-31 09:16:2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8  文字大小:【】【】【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是上月起税负表做了小小改动,第19栏改为“增值税预警税负率”,请各企业填报时作相应改动。表式可从“表证单书”中下载。


1、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1年06月20日。出口日期在2011年03月23日(包括3月23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11年06月20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2、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20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3、请注意查阅“企业视同内销征税及视同内销进项抵扣证明开具”操作说明。


4、如有出口企业因受利比亚局势动荡影响无法收汇核销的情况,请企业即刻向管理三科汇报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



特别提醒:如要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国税征收大厅和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完成后,还要持退税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行、企业、国税公章)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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