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提醒[200903]
2009-03-02 10:13:3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1 文字大小:【大】【中】【小】
各生产企业:
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3月16日。出口日期2008年12月17日(包括12月17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09年3月16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17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附件:在2009年3月16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
注意事项:
1、数据来源:生产企业每月申报至退税部门的出口销售明细数据,未包括已出口未申报销售数据;
2、出口日期为出口企业每月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日期,90天退税申报期限应以出口退税报关单上的实际出口日期为准;
3、已办理延期申报审批和远期收汇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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