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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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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3:12: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2008-12-18 14:03:02

金市财会〔2008291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 和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813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金华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只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自助报名点
1、报名时间为20081220-28日。
2、报名方式: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费用集中收取在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分解到各市的指定账户。

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市级单位人员以及在金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市财政局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在考试报名前,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杭州市除外),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除杭州市财政局组织的网上报名外),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3、自助报名点:自助报名点配备专用设备,有专人辅导,各县(市、区)财政局应至少设立一个自助报名点,自助报名点地址以各地财政局公告为准。金华市财政局自助报名点地址:
1)、八一北街569号,金华市地税局江北分局三楼;正常工作时间咨询电话:82313771
2)、双龙南街801号市府东辅楼1号楼415室,金华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正常工作时间咨询电话:82468732
需参加培训辅导的市本级考生可到八一北街569号,金华市地税局江北分局三楼报名,其他县市考生可与当地财政局联系,培训辅导由考生自主选择,实行自愿原则。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9412
上午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全面系统了解掌握财政部20086月新发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有关辅导教材。考生可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需要订购相关考试辅导教材。
七、考试收费
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九、考试成绩的核定
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各地考试人员的成绩和合格人员的名单一并通知各地。各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在申领证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发给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
十、工作要求

1
、由于今年首次实行网络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应至少设立一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字〔200334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试卷需求量的统计工作,并于2009218前将《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求量统计表》(见附件1)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4、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在2009325前,将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附件2)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附件:1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求量统计表

  
2
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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