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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登记管理问题解答(第一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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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1:1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登记管理问题解答(第一期)


  新闻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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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境外债权包括进口预付货款和出口延期收款。预付货款是指货物进口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早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的付汇。延期收款是指货物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晚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收汇。
2、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登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境内注册的企业,其从事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或转口贸易、保税货物贸易等其他特殊方式贸易时发生的预付货款或延期收款,无论企业注册地是否在特殊经济区域,无论货物是否进出关,无论出口收入是否纳入联网核查,均要办理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登记。
3、企业如何办理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登记?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进行登记。登陆后在左上角“类型”选择“企业”,然后在“企业代码”栏输入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78”。登陆后应及时修改密码。
预付货款登记包括合同登记、付汇登记、指定付汇银行和注销申请共四个步骤:
(1)合同登记。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其中,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2)付汇登记。企业应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汇登记。企业只能为已经办理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办理付汇登记。
(3)指定付汇银行。经外汇局确认的预付货款可进行对外付汇,在对外付汇前,企业应在系统中指定付汇银行,以确保该笔预付货款的信息可以传递到该银行,否则银行无法办理对外付汇。
(4)注销申请。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或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申请。企业为该笔货物进口或退汇办理完核销后,凭进口付汇核销证明材料办理注销。待外汇局确认后,该笔预付货款占用的额度自行恢复。
4、企业是否应该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哪些书面资料?
    企业办理预付货款登记可以不到外汇局,而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登记环节无需向外汇局提供书面资料。
5、企业非贸易项下预付款是否需要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本次要求登记的预付货款仅指货物贸易项下,不包括非贸易项下的预付货款。
6、企业易货贸易项下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是否需要登记?
如果企业易货贸易项下不发生资金收付行为,则发生的货物贸易债权可以不登记;否则应该按照汇发[2008]56号文的要求办理预付货款登记和延期收款登记手续。
7、保税区内的企业是否要办理预付货款登记?
保税区内的所有企业,如果有预付货款的,均应办理预付货款登记。
8、保税区外企业向保税区内企业支付预付货款时是否需要登记?
不需要
9、11月15日之前签约的预付货款合同,在11月15日后实际对外支付,是否需要办理预付货款登记?
    应该办理预付货款登记。
10、企业在11月15日前对外支付的预付货款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不需要。
11、从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付货款合同登记时,实际签订的进口合同编号多于系统要求输入的14位编号,该怎么办?
企业可以摘取进口合同编号中的一部分输入,摘取输入的合同编号易于企业识别即可。
12、进口合同约定的币种实际对外支付的币种是否可以不一致?
可以。企业进行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时,应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对外支付的需要进行登记。银行对外付汇时,只能按照企业付汇登记的币种和金额办理对外付汇。
13、企业在系统中登记的预付货款,能不能修改?
对于已办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办理付汇登记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合同登记信息。对于已办理付汇登记的,企业仅可对合同登记信息进行修改,不可删除。
对于已办理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实际支付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付汇登记信息。对于已经实际支付的,企业可依据进口合同变更条款,自行在系统中对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预计进口日期进行修改,并将相应变更合同留存备查。
14、企业预付货款登记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对外付汇?
企业应在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汇登记。企业每日进行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企业在第二天可以获得该笔预付货款是否可以对外付汇的信息。
15、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收到的预付货款可能比最初付汇金额多,注销时以哪个金额作为注销标准?
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可能由于利息等原因导致退汇的金额大于付汇登记的金额。企业在网上申请注销时,应如实填写退汇的金额,系统自动选择付汇金额和退汇金额中的较小值进行注销。
16、企业能否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
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无法满足需求的企业可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时,并向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企业前三年进口及付汇(含预付货款)情况、企业预付货款登记情况、相关进口合同主要调控及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在审核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在系统中为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企业。
17、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超比例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的,能否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因特殊原因,企业如需超出规定比例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的,企业应向外汇局申请预付货款付汇登记确认,并提交书面申请、企业前12个月进口和收结汇(含预付货款购付汇)情况、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及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在审核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为符合审核要求的预付货款进行确认,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企业。
18、企业向外汇局提出超比例预付货款结汇申请时,如何证明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预付货款的真实性最终要看与预付货款相关的货物是否可能在将来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实际报关进口。在提出超规定比例办理预付货款结汇申请时,企业至少应当向外汇局说明以下情况:(一)该企业过去一年向境外付汇和实际进口情况,以证明该企业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和履约能力。(二)该企业的生产、采购或经营能力与其签定的合同规模相适应。(三)该企业是否属于船舶、大型成套设备、新兴鼓励行业或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等。外汇局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决定该企业超规定比例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的规模。
企业应当主动适应当前的预付货款管理政策,严格控制自身的预付货款规模,审慎提出付汇申请。
19、信用证方式下是否需要办理预付货款登记?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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