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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瓶”已达使用年限,该报废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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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5:14: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螺丝瓶”已达使用年限,该报废了

2009年9月3日 10:49:53  浦江新闻网

  记者昨从质监部门获悉,1996年10月1日前制造的“螺丝瓶”已经达到15年的使用期限,如果继续超期使用,其安全性能将大打折扣,市民要主动予以报废,更换新瓶。
  “螺丝瓶”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具体指液化气瓶护罩与钢瓶采用3个耳片再用螺丝拧紧的连接方法。这种钢瓶都是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86)的规定生产的,这批钢瓶瓶体上没有制造或者检验永久性原始标记,不能确定具体的生产年份,只能明确是1996年之前生产的。按照相关规定,到2011年,这批钢瓶都将达到15年的使用期限。
  目前,虽然我县的管道燃气已经运营了数年,但是在不少市民家里,液化石油气钢瓶仍然占据着厨房一角。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寿命为15年,我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大量投入使用始于90年代初,自本世纪初陆续有气瓶到期报废。但目前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仍有不少钢瓶在超期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据分析,目前我县在使用的“螺丝瓶”绝大多数已接近或超过15年使用期限,有的甚至已达20年。质监部门提醒,如果市民发现自家的气瓶出厂时间已满年限而未重新检验、超过检验有效期、无制造标志或检验标志,或者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必须立即送检。超过15年使用期限的气瓶,可由液化气充装站折价回收。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购买新钢瓶的价格为145元/只,旧钢瓶的折旧价为40元/只。
  为了保证全县百姓的用气安全,目前县质监局已经召集全县4家液化气公司进行了协调部署,明确规定各充装单位要对满15年使用期限的钢瓶坚持不充装,确保到检验周期的钢瓶必须送检。据介绍,已经检验合格尚在有效期内的“螺丝瓶”仍可继续使用,但在2011年10月1日前应报废。如果你家里有此类“螺丝瓶”,请到附近的正规液化气经销点询问换新瓶的事情,以保证用气安全。
  质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气瓶,换气时应检查瓶阀是否泄漏,特别是减压阀与瓶阀连接处的密封圈不能掉下来,减压阀要拧紧;使用场所应通风干燥,使气瓶免受腐蚀,严禁气瓶倒立或卧倒使用;减压阀对气体能起到减压作用,对液体不起减压作用,液化气液体一旦流出,体积会膨胀250至300倍,碰到明火就会爆燃;不能用开水或火源加热气瓶,不能乱倒残液。
来源: 今日浦江 作者: 黄黎明 通讯员 黄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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