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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行政服务环境的工作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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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0:0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行政服务环境的工作举措 pujiang.com.cn  发布:2008-7-21 9:23:02  来自:转载  浏览: 16 次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提升服务、优化环境,全面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发改局党委研究决定,就规范和完善涉企检查及服务行为,提出如下举措:
一、公开涉企工作事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县发改局日常工作需下企业的事项主要有管理服务、执法检查和收费监管三大类:
(一)管理服务类
1.统计、价格、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宣传;
2.工作业务指导;
3.有关审批、核准及认定事项的实地调查核实;
4.报表催报;
5.其他事项。
(二)执法检查类
1.统计稽查;
2.价格检查;
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三)收费监管类
1.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
2.中介机构经营性收费监管。
二、建立事前报告制度
(一)管理服务
1.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应充分利用本局门户网站、电视、报刊、电话、短信、会议、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一般不下企业。
2.工作业务指导:应事前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联系沟通。
3.审批、核准及认定事项的实地调查核实:应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开展。对同一事项应一次性调查清楚,无特殊原因不得重复多次下企业。
4.报表催报:应先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报。确需下企业办理的,应事前报告局分管领导同意。
5.其他事项:确需下企业的,应事前报告局长同意。
(二)执法检查
各种涉企执法检查,应报经局长审定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实施。涉及“127”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检查,应由局长提前两个工作日报告县分管领导。
1.每月4日至13日为企业的“静营期”,“静营期”内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
2.上级统一布置的检查或上级交办的重大违法事件的查处:必须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由主办科室提出方案,并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开展。
3.常规性执法检查:由主办科室在每季度末提出下一季度的检查计划,报经局长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4.收到举报的重大违法事件的查处:由主办科室提出方案,经局分管领导报告局长同意后组织开展。
(三)收费监管
1.涉企收费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对15家收费监测点(均设在企业)的有关缴费资料收集工作、督查收费监督登记卡落实情况,必须报经分管局长同意。
2.对涉企部门(单位)乱收费事件的查处:需下企业调查核实的,主办科室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报经局长同意后进行。
三、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1.做到依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严肃检查纪律。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3.完善执法程序。在上门检查前,应做好事先的联系沟通;每次外出执法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持证人员同时在场;在检查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亮证执法、规范用语。
四、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收费许可制,严把审批关,从严、从低核定收费标准;二是扎实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年度验审工作,确保验审面达到100%;三是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单位)涉企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从重从严予以处理。
五、健全督查反馈制度
检查或查处的结果,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反馈有关检查情况;处罚、处理决定在下达前应报经局长同意,涉及“127”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须向县分管领导报告。
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办事,尽心尽责做好涉企服务工作。如有发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涉企检查及服务工作列入局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违规开展各种涉企检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提拔任用等相挂钩。
七、举报电话:84205872。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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