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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布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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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7 15:2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县发布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



2018年7月4日 9:28:38  来源:今日浦江 作者:通讯员 郑燕颖


  6月28日,我县正式发布《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
  通告规定:禁猎对象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3月10日至9月10日,蛙类、鸟类全年禁猎。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划定的猎区乡镇范围,郑家坞镇为禁猎区,全年禁猎。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该公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公告的发布,是我县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措施及手段,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和浦江大花园建设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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