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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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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16:33: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浦国税政〔2009〕25号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许多政策内容变化较大,又逢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金融风暴爆发,灾难席卷各行各业,企业经济效益急转而下,因而给我们的税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和难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组织所得税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做好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科室,特别是征管一线部门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汇缴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县局有关汇算清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既要保证汇缴面达到100%,更要注重汇缴工作的质量,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此,县局将成立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陈生荣

副组长:金更生

员:洪清、张宏、楼水平、陈旭东、项光、邵建成、

潘红阳
小组职责为组织落实各项汇缴工作,协调汇缴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关系。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二、明确责任,抓好所得部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
(一) 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
一年来总局、省局的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出台,内容多、变化大。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责任和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所得税政策规定。及时完成税前扣除、减抵免税等各项涉税事宜的审批与报备工作,规范收入确认和税前扣除;辅导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申报,尤其是对日常征管中经常遇见或行业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加强税基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质量。同时,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减免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项管理台账登记情况和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情况的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备案登记企业自行享受减免优惠情况,是否存在应登记的台账未登记或登记不完整,已登记台账的数据是否准确,该调整的是否已作调整,是否与企业报表的数据、企业台账的数据和税务机关审核数据、CTAIS数据相对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
认真落实所得税预警管理办法,密切关注企业应税利润率的变化。对第四季度申报所得率仍达不到预警利润率的企业,各科室单位要按照预警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
(二)抓好年度纳税申报的宣传辅导工作
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正式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我局已上挂浦江国税网),该申报表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比,在设计理念、报表逻辑关系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变化。虽然企业已由中介机构进行了新报表的辅导。但为保证纳税人较好地理解申报表各项内容,提高申报质量,管理员应在自行学习、理解、运用新税法和新报表的基础上,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确保新税法的有效落实。
(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管理二、四科、办税服务厅要指定专门岗位分别做好企业报送的纸质资料和企业上门申报、补申报的受理工作。需企业补办资料的应当场明确告知企业,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各职能科室之间要通力协作,需传递的资料要及时、完整,以保证整个汇缴工作的协调、顺畅。
二、汇算清缴的工作要求
汇算清缴的对象为所有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1、 属于正常申报的企业,应报送的资料有:
查账征收企业: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人员与工资情况);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限营业税纳税人)
  ⑷、中介机构的税务签证证明(限房地产企业完工年度)
  ⑸、涉及需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应附年度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为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适用)。
2、属于补申报的企业:如果是企业自行补申报的,报送的资料按上述要求不变。如果是税务机关评估检查补申报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税务机关的评估报告或检查记录。

报送的资料一式一份。
(二)、汇缴资料的审核
  1、初审
企业年度申报开始,管理二科即应设立专门的岗位登记受理企业报送的纸质资料,并现场对纳税人应该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对未按规定报送资料者,当场予以说明,并要求补充完整后报送。
2、案头审核
受理岗位人员应及时将受理的汇缴资料传递给审核人员,由审核人员对资料进行案头审核。案头审核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的逻辑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⑴、逻辑性审核。主要审核年度申报表主表与其附表,报批、备案资料及其他资料之间有关数据是否相符。
⑵、准确性审核。主要对纳税人申报收入、费用的调整项目进行案头审核,包括收入项目、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减免税项目。应报批的税前扣除事项是否已报经批准,金额是否按批复进行税务调整,免税收入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备案事项处理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调整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等。汇算清缴案头审核面要求达到100%。
三、强化评估、重点检查
  (一)、汇缴前的业务辅导和纳税评估

业务辅导包括税务机关的现场辅导和中介机构的纳税鉴证和代理申报。对象包括所有查账征收的所得税纳税人。
纳税评估主要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的专项辅导评估。
  评估时间:09年3月1日――5月31日
  (二)、汇缴结束后的重点检查

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县局将组织落实汇算清缴的重点检查,检查对象为:
⑴、08年度应税利润率水平低于预警利润率的企业;
⑵、连续两年零负申报企业;
⑶、表面审核后发现异常的企业;
⑷、年度申报后有应退税额的企业。
  具体名单由县局政策法规汇总提供。重点检查面应达到30%以上。
  检查形式:具体由管理二、四科组织开展,管理一科和政策法规科协助。
经汇缴检查后的企业,涉及补交税款的,凭检查人员出具的检查记录,到办税大厅办理补缴手续。如果是调整亏损额,须经所得税管理员在检查纪录上签字后到大厅指定窗口办理调亏损事项。
  检查时间:09年6月1日――8月30日

检查纪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企业,一份交管理员,一份交由组织者汇总存档。
五、汇算清缴的工作总结
汇算清缴结束后,相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做好汇缴工作的回顾总结。对汇缴所取得的成绩和成功经验加以巩固,对汇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加以反思,并查找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改进的措施,对在评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加以堵塞,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管理二、四科应在汇缴结束后及时将汇缴整体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局党组递交2008年度汇缴书面总结报告。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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