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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提醒[201104]---外贸公司进项转不抵扣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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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0:27: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每月一提醒[201104] 2011-03-31 15:02:2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9  文字大小:【】【】【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1、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1年04月18日。出口日期在2011年01月19日(包括1月19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11年04月18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2、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18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3、出口日期录入错误时,如果错误的日期在报关单上的日期之后,在单证收齐时要红冲,反之则安现行办法处理。


4、请各外贸企业的办税员在4月份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内、外销收入分别核算的要求,统一将本月认证相符的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进项发票作为“不抵扣发票”处理。希各知照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


特别提醒:如要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国税征收大厅和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完成后,还要持退税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行、企业、国税公章)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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