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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感动浦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年12月3日 11:18:50 来源: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道德浦江”建设活动,树立先进榜样,引导全县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为“建设浙中新城,打造魅力浦江”,促进“两富”现代化浦江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感动浦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县“道德浦江”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闻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主办。
二、评选对象
不分年龄、民族、性别、职业,凡在浦江生活、工作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先进事迹发生在浦江的人员和在外地做出先进事迹的浦江人都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感动浦江”年度人物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评选突出年度性、感染力和影响力。要求在当年度有令人感动的事迹,具有某种感人的精神,在全社会具有广泛积极的影响,感动民众,感动浦江。已获得县级以上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的人员、已受到县委表彰的道德先进人物,若当年度无突出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感动浦江”年度人物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四、评选活动步骤和任务
(一)推荐阶段(12月3日—12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层层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推荐身边“感动浦江”年度人物。
1.推荐方式: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时必须提交《“感动浦江”年度人物推荐表》,被推荐者500字左右简要事迹、照片3张(生活照1张,反映事迹照2张,可电子照),报送县文明办,电子材料发邮箱pjcnjh@163.com,电话:84111750(报送材料标题请注明“感动浦江”年度人物)。
2.推荐名额:组织推荐名额如下,每个乡、镇、街道可推荐1-3人,每个部门也可择优推荐。《今日浦江》和县电视台可推荐报道过的先进个人和团体,也可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
(二)宣传阶段(12月11日—12月25日)
活动组委会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确定一批候选人,通过《今日浦江》、《浦江农村信息》、浦江新闻网、浦江电视台、新浦江论坛等主要媒体,宣传、介绍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时组织群众投票初评。
(三)评审阶段(2012年12月26日—12月30日)
以群众投票为基础,组织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感动浦江”年度人物。
(四)表彰阶段(2013年上半年)
由活动主办单位对“感动浦江”年度人物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做到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力争使活动成为引领道德文明风尚的有效平台。
(二)面向基层,广泛发动。要坚持人民群众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发现和宣传“感动浦江年度人物”,扩大群众推荐“感动浦江”年度人物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等媒体的作用,使之成为开展活动的新载体、新阵地,提升“感动浦江”年度人物的社会美誉度和满意度,引导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启迪。
附件:《“感动浦江”年度人物推荐表》 浦江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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