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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我省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1-18 10:19:58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发票工本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免征因公护照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财政票据工本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上述政策的出台,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综合科 尉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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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发票工本费 2013-1-18 10:29:00
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发票工本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浦江县地税局全面取消地税发票工本费。纳税人可按照核定的标准到税务部门领取相应发票,而无需交纳所申领发票的工本费。 去年1月1日起,我县地税部门已取消全县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全年免收发票工本费492户,共计金额23万元左右,而今年起受益企业将实现全覆盖,预计有1177户,免收工本费金额34万元左右。 该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对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进依法行政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征管科 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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