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3年度“亩产税收”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14-02-27
〖仅用作第二条里面的计算方法的参考〗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13〕56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亩产税收”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内占用3亩(含)以上土地的纳税人为申报对象。 二、计算方法 亩产税收=会计年度实际入库税额/用地亩数 其中:会计年度实际入库税额是指当年1月1 日-12月31日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但企业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一次性税费收入不包括在内。 用地亩数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企业自用及出租的土地。对纳税人有产权证的,以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经国土、乡镇、地税部门确认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准。 三、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向地税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浦江县亩产税收申报表; 2.土地证复印件,如涉及土地变动的,需附变动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定证明; 3.其他资料。 四、申报期限 2014年3月10日前向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以地税《税友龙版》系统产生的数据与相关部门传递的数据为准。 附件:浦江县亩产税收申报表 (联系人:谢晓莉 电话:0579-84107233)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8日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印发
浦地税政〔2014〕12号附件: 浦江县亩产税收申报表 2013年度 企业编码 | | 法人代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 联系人 | | 生产经营地址 | | 手机号码 | | 国民经济行业 | ( )工业( )商贸服务( )金融保险( )其他行业 | 企业申报数据 | 会计年度实际入库数[扣除一次性税费](元) | 会计年度实际入库税额 | 国税 | | 地税 | | 国地税合计 | | 用地亩数 | 投入使用日期 | 土地地址 | 平方米 | 折合(亩) | | | | | | | | | | | | | | | | | 合计数 | | | 年度亩产税收(万元/亩) | | 本单位所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业主)签名: | 核对情况:: 经核对 会计年度实际入库国、地税合计税额 元。 经与权证核对,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亩。 年度亩产税收 万元/亩。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入库税额差异( )元 土地面积差异( )亩 | | | | | | | |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企业、分局、大厅各一份 附列资料:土地证复印件,如涉及土地变动的,需附变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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