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提醒[201105]
2011-05-03 10:48:4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01 文字大小:【大】【中】【小】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本月起税负表做了小小改动,第19栏改为“增值税预警税负率”,请各企业填报时作相应改动。表式可从下面的“附件”或“表证单书”中下载。
[附件:“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xls]
1、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1年05月15日。出口日期在2011年02月15日(包括2月15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11年05月15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2、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15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3、出口日期录入错误时,如果错误的日期在报关单上的日期之后,在单证收齐时要红冲,反之则安现行办法处理。
4、请将2010年度的退税资料“档案盒”本月内交退税管理员,以前的旧盒子一律废弃,请到丰瑞事务所购买新“档案盒”。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
特别提醒:如要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在国税征收大厅和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完成后,还要持退税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行、企业、国税公章)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