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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工商局2012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 来源:浦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2-28 10:39:46 【字号:大 中 小】 【关闭】
|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3年3月1日—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凡2012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全县内资企业,包括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三、年检方式:继续实行网上预申报方式,登陆金华市工商局网站(www.jhgs.gov.cn)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报送书面材料至指定地点;鼓励企业运用数字证书申报,并采用电子签章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办理电子贴花(电子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
四、财务年报审计范围:股份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信用监管等级B级以下(含B级)的企业,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年检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其它企业,应当提交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检报送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还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年检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年检联系方式
县局企业监管科 县城恒昌大道188号 88181920
城南工商所 县城环城南路189号(原工商局大楼二楼) 89386085
城北工商所 县城环城南路189号(原工商局大楼三楼) 84103102
城郊工商所 县城青年路22号(实验小学斜对面) 84111521
浦西工商所 县城环城南路187号 (二楼) 84222241
黄宅分局 黄宅镇古城东路 84250369
浦东工商所 白马镇浦峰路 84292394
该公告还在《今日浦江》(2013年3月1日)、县局机关公告栏发布。
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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