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08-12-31 13:43:23     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30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08〕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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