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生产企业纳税申报时向大厅申报资料-2007206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08-2-18 11:54:59     标题: 生产企业纳税申报时向大厅申报资料-2007206

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共四份,大厅签章后留二份,退企业二份,企业二份中企业留一份,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退税部门一份);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共二份,大厅留存二份,实际可打印四份,报大厅二份,报退税部门附表一、附表二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2)当月出口业务对应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货物申报明细表》(共二份,大厅留二份,实际可打印四份,报大厅二份,报退税部门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共二份,大厅留二份,实际可打印四份,报大厅二份,报退税部门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3)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二份);
(4)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上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二份);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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