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
2009年10月30日 10:15:11 浦江新闻网 |
在本局登记的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被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可登陆浦江县工商局网站(www.pjaic.gov.cn)查询。 联系电话:县局企业科88181920、88181918 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10月30日 |
来源: 今日浦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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