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延期纳税申报的通知 |
浦地税征〔2010〕4号 各涉税科室、局(分局)、中心,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节假日申报限缴期限明确如下: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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