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于七月份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
从2010年7月起我县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为1850元。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26%计481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18%计33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148;失业保险单位和个合计缴费比例为3%计55.5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2%计37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计18.5元。 2、全县各类企业、农村个体参保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为1380元。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22%计303.6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14%计193.2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110.4元;失业保险缴费(各类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3%计41.4元,其中单位统筹缴纳2%计27.6元,职工个人缴纳1%计13.8元(农村户口职工个人不缴纳)。 3、城镇自谋职业人员(含改制自谋职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为1480元,缴费比例18%。即月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266.4元。 4、职工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依照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 5、职工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依照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缴费比例由0.3%调整恢复为0.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6、各类人员补缴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缴费比例按补缴时各类人员的缴费比例执行。 7、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包括城镇自谋职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为2290元。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9.5%计217.55%,其中单位基本统筹部分比例为7.5%计171.75%,职工全人缴费比例为2%计45.8%。 8、各类企业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工资为1380元,单位统筹比例为6%计82.8元,职工个人不缴纳。 (规费科 应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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