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延期纳税申报的通知 |
浦地税征〔2011〕3号 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延期纳税申报的通知 各涉税科室、局(分局)、中心,各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节假日申报限缴期限明确如下: 一、元旦,2011年1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1年1月18日止; 二、春节,2011年2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限缴期限顺延至2011年2月22日止; 三、清明节,2011年4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1年4月18日止;四、“五一”劳动节,2011年5月份法定申报限缴期限不变; 五、端午节,2011年6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0年6月20日止; 六、中秋节,2011年9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1年9月19日止; 七、“十一”国庆节,2011年10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1年10月24日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延期 纳税申报 通知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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