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信城通公司开始向自理企业收取平台服务费的通知(08-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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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信城通公司作为平台运营商,为企业提供电子申报服务;自理企业电子申报的平台服务费用,一直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由质检总局支付给信城通公司,因此信城通公司一直未向自理企业收取平台服务费,根据财政部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理企业电子申报发生的费用属于企业行为,不属于财政资金安排项目,中央财政不再安排该项目资金,自2008年1月1日起,质检总局不再负担自理企业电子申报平台服务费用,由信城通公司直接向自理企业收取。
信城通公司为感谢自理企业多年来的信任与支持,决定免收自理企业2008年1月-3月发生的平台服务费,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收取。(即自理企业2008年4月1日起发生的平台服务费按月向信城通支付)
收费范围:电子签证、电子报检
收费标准:自理申报3元/单
计费区间:按自然月计费,每月1日0时至下月1日0时
缴费区间:按自然月缴费,每月6-25日支付上月的平台服务费
结算方式:电汇、信汇、支票、现金
收费标准、缴费帐号及常见问题请点击链接详细查看。
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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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自理企业收取电子申报平台服务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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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
电子申报自2001年开始实施以来,信城通公司一直承担着面向企业提供电子申报服务的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几年来,按照国质检通函[2002]365号文要求,我公司一直未向自理企业收取平台服务费,自理报检企业使用平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并通过质检总局支付给我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理报检企业电子申报发生的费用属于企业行为,不属于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中央财政不再安排该资金,平台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运营商向自理报检企业收取。
考虑到自理企业使用平台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自理报检企业的平台服务费按每单3元收取。
收费方式:以月为单位收取,每月6-26日缴纳上月费用。
费用结算方式:电汇、信汇、支票、现金均可。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
[attach]256[/attach]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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