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财税[2011]82号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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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11-9-7 16:44:17
标题:
财税[2011]82号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成文日期: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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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欢迎光临 浦江财会退税 (http://www.pjck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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