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11〕11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浦江县经济商务局等5枚印章的通知 | ||||
创建时间: 2011-11-10 14:03:16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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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1〕11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浦江县经济商务局等5枚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2011〕28号)精神,现刻制“浦江县经济商务局”、“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浦江县统计局”等印章各1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原“浦江县经济贸易局”、“浦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浦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浦江县建设局”、“浦江县交通局”、“浦江县统计局”旧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新启用印章印模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浦政办发〔2011〕116号文件附件: 新启用印章印模 浦江县经济商务局印模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模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模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印模 浦江县统计局印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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