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延期纳税申报的通知
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申报限缴期限明确如下:
一、元旦、春节, 2012年1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2年1月18日止;
二、清明节,2012年4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2年4月18日止;
三、劳动节,2012年5月份法定申报限缴期限不变;
四、端午节,2012年6月份法定申报限缴期限不变;
五、中秋节、国庆节,2012年10月份各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2年10月22日止。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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