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财税﹝2008﹞73号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和明确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浙财社字〔2008〕68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252号)要求,现就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和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欢迎光临 浦江财会退税 (http://www.pjckts.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