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 ||||||||||||||||||||||||||||||||||||||||||||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3号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行为的税收管理,公平税负,遏制交易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价格、少缴税款的行为。现就实施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的适用范围 1.城区:城区包括浦阳街道、浦南街道、仙华街道、浦江经济开发区。城区按土地级别又划分为两类:I级土地和I级土地以外区域,其中I级土地范围:东至汇泉路—金狮岭以东道路,南至枫井路,西至浦江五中以西规划路,北至城市规划外环路。 2.其他区域:黄宅镇、白马镇、郑宅镇、郑家坞镇、岩头镇、前吴乡、花桥乡、杭坪镇、虞宅乡、大畈乡、檀溪镇、中余乡。 二、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标准 单位:万元/亩
备注:1.股权转让最低计税价格按此表执行。 2.产权转让最低计税价格按不低于此表标准的80%执行。 三、工业用地最低计税价格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的时间不论发生在何时都按新的标准执行。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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