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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华市政府关于在金华市区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13-11-28 15:28:27     标题: 金华市政府关于在金华市区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金华市政府关于在金华市区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 金政告〔2013〕5号

日期:2013-11-07

来源:中国金华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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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的黄标车,以及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长期在市区行驶和使用的黄标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和公交、客(货)运出租、长途客运、环卫、城市道路施工、“菜篮子”工程、保卫押运车辆,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用车和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市区通行证的其他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市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婺州街-四联路-李渔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围合以内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自2013年12月10日起,每日7:30至20:00时为限制通行时间。其中: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7月1日为劝导过渡期,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限制通行车辆,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口头劝导,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4年7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限制通行车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指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请广大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及时到各核发点申领。具体事项见“中国·金华”(www.jinhua.gov.cn)公告公示栏目,以及“金华公安”(www.jhga.gov.cn)、“金华交通”(www.jhjt.gov.cn)和“金华环保”(www.jhepb.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在本通告实施后,根据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将逐步扩大限行对象和区域范围。
  特此通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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