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财税〔201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14-1-24 15:52:13     标题: 财税〔201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12-31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欢迎光临 浦江财会退税 (http://www.pjckts.cn/)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