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统计局文件
浦统〔2015〕27号
浦江县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的要求,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201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继续教育方式
浦江县统计继续教育及考试工作统一在金华统计教育网(网址:http:// www.tj0579.com)上完成学习与考试。具体事务由中惠统计事务所承担。
二、参加对象
(一)在本县内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二)在本县外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现在本县内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考试时间:在金华统计教育网上学满规定的学分后即可参加在线考试,在线考试必须在2015年12月10前完成。考试合格后打印合格记录到县统计局(县政府1号楼418室)盖印注册。
四、报名与缴费
收费标准:120元/人,详见金华统计教育网操作指南板块。
五、相关联系方式
教育咨询:18058941971
学习交流QQ群:236571704
浦江县统计执法稽查大队:0579-84205852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学习与考试,确保统计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浦江县统计局
2015年7月29日
浦江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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