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浦江县统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索 引 号: | 330726-031-020300-2016-0020 | 内容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浦统〔2016〕23号 | 公开日期: | 2016-09-26 |
关于开展2016年度浦江县统计继续教育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统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6〕24号)、《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统办函〔2016〕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浦江县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2016年浦江县统计继续教育及考试工作委托中惠统计事务所承办,采取自学、网络学习及考试的方式,详见金华统计教育网(http://www.tj0579.com/)操作指南栏目。网络学习联系电话:83900407,87959590;QQ交流群:236571704。
二、参加对象
(一)目前在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10日止;
网络学习及考试时间:在金华统计教育网上学满规定的学分后即可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可多次参加,直到合格为止。在线考试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统计中心及有关单位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学习与考试,确保统计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浦江县统计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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