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6-001-020400-2017-0037 | 内容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文件编号: | 浦政函〔2017〕34号 | 公开日期: | 2017-08-01 |
信息内容 |
浦政函〔2017〕34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批复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请示》(浦房金〔2017〕1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到30万元。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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