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财税〔2018〕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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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18-5-22 09:15:37
标题:
财税〔2018〕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二、本通知自
2018年1月1日
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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