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09: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升出口企业退税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有关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的申请。
二、出口企业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或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进行单证备案。
对于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出口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备案后方可使用;选择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出口企业可通过由税务机关搭建的中天易税云平台的数字化单证备案软件,提交经税务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数字化单证备案登记表,即可实施数字化单证备案。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1/7/30/art_19883_513792.html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30 09: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无纸化备案单证的工作部署、对标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出口退(免)税管理水平、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有效减轻出口企业压力,金华市税务局在全市推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数字化管理,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第一条规定,适用范围为全市出口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有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的职责,应对每笔代办退税出口业务涉及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规范整理、保管并留存备查,且应参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有关备案单证的规定进项单证备案,由此外综服企业属于本《公告》的适用对象。
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择使用自行开发、采购第三方的软件或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进行单证备案。企业在软件的选择上,坚持自愿原则,提供多元化的备案方式,同时明确了申请流程。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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