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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主体是民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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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3:43: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环境保护的主体是民众



2012年9月7日 8:55:58  来源: 今日浦江

  前几天,笔者一连两次在半夜三更闻到一股刺鼻的烟味从窗外飘进来。我知道,这种气味有损健康,醒来后赶紧关好门窗,然后下楼端水扑灭这些焚烧物。
  房屋附近租住着不少水晶加工户,他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会有比较多的废弃物,有时其中的个别人会选择随意焚烧了之。也许他们是图一时方便,也许他们并不知道随意焚烧垃圾的危害性。如果他们知道这样做的危害性,就不一定会做出这样害人害己的事了。
  由此,笔者悟出了三个问题:一是环境保护的主体是民众。环境保护如果离开了民众的支持,单靠环保部门的话,那么,纵有再严厉的法律也是防不胜防、管不胜管的。因为只有人人注重环境保护了,我们的环境才会得到改观;二是宣传比处罚更重要。只有反复不断地宣传,让市民以及所有居住在浦江的民众知道哪些行为有损于环境保护,影响身心健康。假如大家都知道了这些常识的话,那些损害环境的人和事多多少少会有所收敛的。当然,对有些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还是要动之以法,以儆效尤的;三是部门作为比空有机制更重要。部门作为就是要对环境保护工作勤于宣传,勤于管理,勤于执法。环境保护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因此,作为职能部门在从事环境执法管理工作时,不能人浮于事,虚与委蛇。不然,再好的管理机制,再严格的法律条款也会成为一纸空文。政府部门只有积极作为了,才会去认真地调查处理,只有作为了,才会去研究对策,只有作为了,法律才会成为一把利剑。如此,何愁环境不会改观?


作者: 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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